屬於再婚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1、再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透過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再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透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所得的財產;
3、再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再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再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債權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是,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 ...
《婚姻法》規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即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 ...
新婚姻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 ...
一部分保險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但以下這幾種型別的保險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1、婚前購買的保險,並且已經完成繳費,這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2、因意外傷害或疾病獲得保險金,這屬於被保人個人所有財產。
3、父母出錢為一方購買的保險,由父母出資屬於贈與行為,歸個人所有。
4、父母身故獲得的理賠 ...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 ...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共同繼承或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養老保險金和破產安置補助費。 ...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