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哪些屬於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範圍

哪些屬於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範圍

  屬於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範圍的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社保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受案範圍嗎

  社保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受案範圍,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涉及公法關係的不應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受案範圍。社會保險涉及三方當事人,勞動者、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爭議內容看,可分為待遇爭議、繳費爭議和發放爭議。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行政訴訟不範圍哪些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若干解釋》的有關條文規定,下列九種行為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1、關於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抽象行政行為。   3、內部行政行為。   4、終局行政行為。   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6、民事調解行為和民事仲裁行為。   7 ...

行政複議範圍哪些

  行政複議受案範圍有;對限制人身自由、財產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都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 ...

刑事案件的範圍是什麼

  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包括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   (一)公訴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透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而由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   (二)自訴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 ...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時效已過,勞動仲裁委會裁定不予受理。此時你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勞動仲裁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 ...

刑事訴訟法範圍是怎樣的

  (一)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透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而由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   (二)自訴案件,所謂自訴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 ...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 ...

勞動爭議案件的包括哪些範圍

  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