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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受案範圍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受案範圍是怎樣的

  (一)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透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而由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

  (二)自訴案件,所謂自訴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刑事案件的受案範圍是什麼

  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包括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

  (一)公訴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透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而由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

  (二)自訴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範圍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範圍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2、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3、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除上述範 ...

刑事訴訟法檢察院管轄範圍是什麼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 ...

社保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範圍

  社保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受案範圍,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涉及公法關係的不應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受案範圍。社會保險涉及三方當事人,勞動者、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爭議內容看,可分為待遇爭議、繳費爭議和發放爭議。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 ...

刑事訴訟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2、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3、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4、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 ...

行政訴訟不範圍有哪些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若干解釋》的有關條文規定,下列九種行為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1、關於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抽象行政行為。   3、內部行政行為。   4、終局行政行為。   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6、民事調解行為和民事仲裁行為。   7 ...

行政複議範圍有哪些

  行政複議受案範圍有;對限制人身自由、財產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都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 ...

哪些屬於勞動仲裁訴訟的範圍

  屬於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範圍的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