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主要是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沒有中國國籍、年齡不符合、大專以下文憑等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根據2014年10月頒佈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十七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中,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一.不符合第十六條之規定,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週歲以上,三十五週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任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不得超車的情形有:
1、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警車、工程救險車、消防車時;
2、與對面來車可能發生會車時;
3、當前車在掉頭、超車、左轉彎時;
4、如果車輛經過陡坡、窄橋、鐵路道口、隧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彎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