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認定為家庭暴力的情形是:
1、身體侵害達到持續性和經常性構成家庭暴力。
2、一次性身體侵害但達到一定的傷害後果構成家庭暴力。
3、爭吵過程中的、偶發性侵害不構成家庭暴力。
4、互毆不構成家庭暴力。
5、精神損害無證據證實不構成家庭暴力。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43條,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不被認定為家庭暴力的情形是:
1、身體侵害達到持續性和經常性構成家庭暴力。
2、一次性身體侵害但達到一定的傷害後果構成家庭暴力。
3、爭吵過程中的、偶發性侵害不構成家庭暴力。
4、互毆不構成家庭暴力。
5、精神損害無證據證實不構成家庭暴力。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43條,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l)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又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會被認定為重婚罪的情形: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