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提出離婚賠償的情形有: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人-----無過錯方
三、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人-----無過錯方的配偶
四、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五、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期限:
1、離婚訴訟的原告為無過錯方時,在離婚訴訟同時提出;
2、離婚訴訟的被告為無過錯方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一審中未提出,在二審提出的,法院調解,調解不成,告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3、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未明確表示放棄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
離婚能要求賠償的情形是: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提出離婚賠償的時間的確定方式是:
1、過錯方作為原告起訴離婚時,必須在提出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參加離婚訴訟的,可以在離婚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30條,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 ...
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
提出離婚賠償的標準並沒有明確規定,通常要根據離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定奪,還要根據受害者所受到傷害的程度來進行判定。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到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到50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 ...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動提出離婚訴訟:
1、在女方懷孕期間;
2、女方分娩後1年內;
3、女方妊娠後6個月內。
但是,如在上述期間,男方提出離婚,法院認為卻有確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條款限制。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 ...
家暴離婚賠償的情形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離婚時,一方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夫妻雙方離婚,無過錯一方請求賠償的條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2、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3、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