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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財物不認定為彩禮

哪些財物不認定為彩禮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怎麼才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哪些情形應認定為偽證罪

  認定為偽證罪的情形有:

  1、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

  2、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

  3、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

  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為走私、套匯、投機倒把、貪汙、賄賂、重大盜竊、販毒、盜運珍貴文物出口等經濟犯罪分子銷燬、隱匿罪證或者製造偽證的;

  5、由於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

  6、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認定醫療事故的情形有幾種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

哪些貧困戶

  不能被確定為貧困戶的條件如下:   1、有汽車等高檔消費品的市民;   2、有工程機械裝置或其它從事經營活動機動車輛的市民;   3、有擔任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教師、退休人員等國家公職人員的市民,因重大疾病、重大災難致貧的除外;   4、有長期僱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普通市民;   5、家庭成員中有現 ...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有:   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   4、能夠證明債務未 ...

哪些商品可認定偽劣商品

  可認定為偽劣商品的14種商品如下:   1、失效、變質商品;   2、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商品;   3、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商品;   4、冒充優質或論證和使用偽劣許可證的商品;   5、摻雜使假、以假充真或以舊充新的商品;   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   7、無檢查合格證或 ...

哪些情況下認定連帶責任

  認定為連帶責任的情況是:   1、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2、合夥(包括合夥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   3、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   4、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5、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

職工具有哪些情形可以認定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

哪些情況可以認定自動投案

  根據最高法《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共有以下情況可認定為“自動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3)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