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除外。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休完產假後,依法還應該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嬰兒年滿一週歲時。
如果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是否會獲得補償需要根據情況而定,當公司辭退員工時,簽約合同到期或者不到期,員工均會獲得公司的補償,並且員工從工作時間開始到辭退當天為止,工作時間滿一年的員工,公司需要支付其一個月的工資,如若員工工作不滿半年,則公司需要支付其半個月的工資;
2、情況二,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 ...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選擇不續簽,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 ...
個人如果徵信不良,對自己的工作與生活都會有影響。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錄取徵信不良的人,因此徵信不良是有可能不被公司錄用的。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貸款、還是信用卡,都應該按時還款,這樣才可以維護個人徵信。
徵信良好的使用者,不僅申請貸款、信用卡比較有優勢,以後就職也會優先被用 ...
用人單位無故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賠償,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 ...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並不意味,公司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合同,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屬於連續與公司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應當與您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關係,屬於違法終止,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如果您第一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便不續簽勞動合同,又或者公司以低於 ...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標準是: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如果是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話,則按1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按照半個月的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合同到期可以不續簽,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