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連帶責任是指商標共同侵權,通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非法人聯合體、個人合夥等)違反商標管理法規的規定,共同侵害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民法總則》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商標侵權的舉證責任在原告。如果被告進行積極抗辨,此時被告應對自己行為承擔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根據《商標法》第63條規定,商標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標準如下: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5、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6、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關於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惡意偽造、製造他人已註冊的商標標識亦或銷售惡意偽造、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商品。
(二)沒有經過註冊商標的法定所有人的認可,擅自在相同產品亦或相似產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
(三)惡意出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四)對他人的註冊商 ...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投訴一般應採取書面形式,寫明有關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據。《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 ...
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於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無限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有區別。《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無限責任公司中,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界定 ...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 ...
商標侵權滿足一定條件會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無限連帶責任是合夥企業。
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