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商鞅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措施:商鞅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1、經濟繁榮,軍事強大。 商鞅變法使秦國成為當時先進的富強國家。由於新法鼓勵農耕,秦國經濟得到迅速的發展,生產水平顯著提高。同時,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
2、天下人才彙集於秦。 由於商鞅變法,秦國強大,經濟繁榮,天下濟世之才廣集到秦。秦國出現了吸收和使用外國人才的高潮,高階官員多由外國人才充任。秦國還形成了一套吸收、使用外國人才的制度即客卿制度,造就了清明吏治;
3、軍事勝利,領土擴張,國力增強。 商鞅變法使秦國的對外戰爭也取得了重大勝利,領土擴張,國力進一步增加,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落後被動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長期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的局面,提高了秦國在諸侯國之間的地位。
商鞅變法是分兩次進行。
第一次開始於公元前359年,主要內容有:
1、廢井田、開阡陌;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3、統一度量制度。
第二次開始於公元前350年,主要內容有: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