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喝酒醉死,如果死者是自己自願喝酒醉死的,同桌人不負責任。但如果死者是在同桌人不停勸酒的情況下喝酒醉死的,同桌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則同桌喝酒的人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發生喝酒醉死,如果死者是自己自願喝酒醉死的,同桌人不負責任。但如果死者是在同桌人不停勸酒的情況下喝酒醉死的,同桌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則同桌喝酒的人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中介方沒有告知要擔責,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如實向買房人報告房屋的真實情況。因為中介未告知導致最後買房人遭受重大損失,中介公司應當對此負有重大責任,無權要求買房人支付交易居間費用,還應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不支付撫養費屬於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我國《婚姻法》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所以對於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費用一方可以拒絕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於撫養費的內容,那種只承擔生活費和學費的看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