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是可以辭職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發生喝酒醉死,如果死者是自己自願喝酒醉死的,同桌人不負責任。但如果死者是在同桌人不停勸酒的情況下喝酒醉死的,同桌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則同桌喝酒的人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中介方沒有告知要擔責,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如實向買房人報告房屋的真實情況。因為中介未告知導致最後買房人遭受重大損失,中介公司應當對此負有重大責任,無權要求買房人支付交易居間費用,還應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補償員工。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 ...
不支付撫養費屬於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我國《婚姻法》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所以對於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費用一方可以拒絕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 ...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以,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 ...
勞動合同未滿一年可以辭職,只要提愛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想辭職的,可以採取的辦法有:
1、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一致時,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 ...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勞動合同未到期解聘,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