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1、當兵期間,伙食、服裝、被褥等,全部由部隊提供。每月發放兩百多元津貼,還有各兵種與不同地區的補助。
2、按兵齡,退伍費是每年4500元。加上退伍當年至12月的津帖和伙食費、交通費等。共約近兩萬左右。
3、退伍後的次年,當地政府按上一年度的當地經濟發展狀況、人均收入等多項指標。每年三月初由統計局提供資料,三月底到四月份由政府開會確定補助標準。五六月份,當地政府發放補助金。這一項,各地相差較大,以當地政府公佈的標準為準。
4、農村義務兵服役時,其家屬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優待,保留其入伍前的耕地、山場等生產資料;城鎮義務兵服役期間給予適當的優待,退伍後由政府安排工作,凡自謀職業的,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政策上優惠。義務兵服役期滿後,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相當數量的可以轉改為士官。一期士官,月工資700元左右,以後逐年增加,並按月基本工資的41%計算住房補貼。
企業必須瞭解,女性職員在產假期間應該依法享受以下待遇
1。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在產假期間,女職工的工資照發,這充分說明了女性的產假是帶薪休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相關規定,企業不能在女職工產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2。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
如果女職工已參加生育保險,其在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應該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如果女職工沒有參加生育保險,企業就要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支付。
3。享受一定的醫療費用
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如果女職工已參加生育保險,應該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如果女職工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應該由企業支付其生育或流產的醫療費用。
4。根據實際情況,享受一定的產假
根據女職工的實際情況,企業應該給予其相應的產假,具體如下
①女職工正常生育,其應該享受的假期為98天,其中,產前15天,產前假不能在產後休息。如果女職工提前分娩,可以將產假改在產後休息。
②女職工發生難產的情況,可以增加產假15天。
③女職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
④女職工符合晚育的年齡,並且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可以增加產假44天。
⑤女職工懷孕流產的,企業應該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其一定時間的產假。一般來說,女職工不滿四個月流產,不管是自然流產還是人工流產,可以享受15天的產假;女職工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其應該享受42天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