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計算標準依據《人體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具體內容是:
《人體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計算標準依據《人體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具體內容是:
《人體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020年法定節假日放假表 2020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標準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節:1月24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10天。1月1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25日至27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2020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100%帶薪)。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資的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300%。
勞動局規定的國家法定節假日三薪單位拒絕不發怎麼辦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節假日的三倍工資,用人單位拒絕發放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效的,可以就該糾紛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謂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的,除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外,還應當支付勞動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標準是本人一個月工資,計算基數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一樣。一般是指勞動關係解除前勞動者最近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