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特點是:從法律體系看,國家只有一部憲法,只有一箇中央國家機關體系;每個公民只有一個統一的國籍;各行政區域單位或自治單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不能脫離中央而獨立;各行政區域單位或自治單位所擁有的權力都是由中央通常以法律的形式授予的;國家整體是代表國家進行交往的唯一主體。
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特點是:從法律體系看,國家只有一部憲法,只有一箇中央國家機關體系;每個公民只有一個統一的國籍;各行政區域單位或自治單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不能脫離中央而獨立;各行政區域單位或自治單位所擁有的權力都是由中央通常以法律的形式授予的;國家整體是代表國家進行交往的唯一主體。
單一制國家有中國、英國、法國、日本、義大利、韓國、朝鮮等。單一制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指由若干不享有獨立主的一般行政區域單位組成統一主權權國家的制度和複合制相對。在當代國家結構中,單一制與聯邦制(複合制的一種)是主要形式。單一制國家劃分為各個地方行政區劃,其劃分是國家根據統治需要,按一定原則進行區域劃分的結果,國家主權先於各個行政區劃存在,地方行政區不是一個政治實體,不具有任何主權特徵。國家本身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只是為了便於管理,才把領土劃分成若干行政區域,並據以建立起地方政權,即各地方行使的權力來源於中央授權,並不是地方固有,地方的自主權或自治權是由國家整體透過憲法授予的,各地方政權一般沒有單獨退出該國的權利。
國家結構形式是指調整國家的整體與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的形式。現代世界各國的國家結構形式,基本上可以分為單一制和聯邦制兩種。
單一制的國家是以普通行政單位或者自治單位所組成的統一國家。在單一制的國家中,全國只有一個憲法和一箇中央政權;各行政單位或者自治單位都受中央的統一領導,而且不論中央與地方的分權達到何種程度,地方的權力均由中央以憲法和法律加以規定。
複合制國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如邦,州,共和國等)聯合組成的聯盟國家或國家聯盟。根據成員單位獨立性的強弱,複合制又可分為聯邦制和邦聯制等形式,中國採取的是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