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透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透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資訊資料,並對所提交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資訊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開啟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掃碼登入或輸入賬號密碼登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點選【單位辦稅】進入【集中申報】辦稅選單。選擇要辦理集中申報的企業,進入集中申報業務辦理頁面。然後點選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選擇全部員工資訊,然後按提示步驟做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申報。
1、2019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將於2020年3月至6月開展,請未填報專項附加稅的納稅人透過個人所得稅綜合APP及時填報,以便辦理補退稅。
2、“個人所得稅”是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的官方稅收管理、個稅申報系統手機應用,從2019年起,所有個人所得稅申報的納稅人都可以下載手機版APP,核實自己資訊和身份後,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完成自己的稅務申報義務。
1、2019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將於2020年3月至6月開展,請未填報專項附加稅的納稅人透過個人所得稅綜合APP及時填報,以便辦理補退稅。
2、“個人所得稅”是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的官方稅收管理、個稅申報系統手機應用,從2019年起,所有個人所得稅申報的納稅人都可以下載手機版APP,核實自己資訊和 ...
(1)先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2)再計算後4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3)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
法律 ...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 ...
每年到一定的時間都會進行個稅彙算清繳,那麼什麼人需要辦理個稅彙算清繳呢?據瞭解,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人以及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的群體。
個稅 哪些人需要辦理個稅年度彙算清繳?
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包括以下情形: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1 ...
個人所得稅哪些人可以退稅 什麼人可以進行個稅退稅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 ...
分為兩種,一種是併入綜合所得,併入工資薪金申報;另一種是單獨申報,但是一年只可以選擇一次單獨申報。單獨申報的可以彙算清繳時候選擇併入綜合所得。注意是發在哪年算哪年,和會計不同。
例如2019的年終獎是2020年發的,屬於2020的個稅收入。這個員工是可以自主選擇方式的。政策依據和單獨申報的方式:根據《 ...
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就快開始了,納稅人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不少人還可以退回多繳納的稅款。目前很多人還不是特別清楚個稅辦理時間,2021年度個稅彙算時間什麼時候開始?截止時間是幾月幾號呢?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下吧。
2021年度彙算的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跨度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