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對單位犯罪的刑事處罰都是實行的雙罰制,既要處罰犯罪單位,也要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而在對單位進行處罰的時候,一般只是進行罰金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般情況下,對單位犯罪的刑事處罰都是實行的雙罰制,既要處罰犯罪單位,也要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而在對單位進行處罰的時候,一般只是進行罰金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我國《刑法》分則中有少量條文對單位犯罪只規定了,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對單位不適用刑罰。
這是因為:犯罪雖然是以單位的形式實施的,但實際上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個人的行為上,如果個人不實施具體的犯罪行為,也就不會產生這種危害的結果。
所以,在某些情況下,只要處罰單位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就可以了,而沒有必要在對單位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的承擔是:
1、一般採取雙罰制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2、對個別的單位犯罪未採用雙罰制,而實行了代罰制,即對單位不判處罰金,只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1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