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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單位犯罪規定有哪些

累犯過失犯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過失犯罪不能構成累犯,累犯要求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未成年犯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未滿14週歲的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為,才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未成年人在14歲以前和14至16歲期間都實施了上述行為,那麼只對14至16歲期間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14歲以前的行為不是犯罪,不能一併作為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滿16週歲前後都實施了上一個問題所說的犯罪行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為,那麼只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滿16歲以後的行為的刑事責任,對16歲以前的行為不作為犯罪一併追究。

2019無犯罪證明新規定有哪些

  根據公安部《關於不再要求提供有關規章設定證明事項和取消有關規範性檔案設定證明事項的通知》規定,對申請典當特行許可證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材料、申請保安服務(培訓)許可證時提供無被刑事處罰、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等9項證明事項不再要求提供。


經濟犯罪單位犯罪規定哪些

  經濟犯罪單位犯罪規定有:   《刑法》第30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 ...

單位犯罪的立法解釋哪些缺陷

  單位犯罪的立法解釋的缺陷有:   1、單位犯罪主體資格的否定標準設定不當;   2、單位犯罪的形態結構認識不清;   3、單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數額設定不妥;   4、單位犯罪的分離追訴理由不明。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1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

犯罪過失的法律規定哪些

  根據《刑法》第十五條,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

經濟犯罪偵查的手段哪些

  經濟犯罪偵查的一般手段有:   1、調查訪問;   2、審訊;   3、現場勘查;   4、摸底排查;   5、控制銷贓;   6、查帳、查詢和凍結存匯款。   經濟犯罪偵查的特殊手段有:   1、技術偵查;   2、內線偵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 ...

不以單位犯罪處罰的情況哪些

  1、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2、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單位是否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應根據單位實施走私行為的次數、頻度、持續時間、單位進行合法經營的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認定;   3、盜用單位名 ...

單位犯罪的形式主要哪些

  單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或者本單位全體成員謀取非法利益,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按照單位的決策程式決定,由直接責任人員具體實施的犯罪。單位犯罪是單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單位的各個成員的犯罪之集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 ...

事業單位加班工資規定哪些

  事業單位加班工資需要根據加班形式來確定計算方法,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費;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費;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