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關係到單位的人員有:
1、關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首先是在單位中掌握實際領導許可權的人員,其次,必須是和單位犯罪有著直接關係;
2、關於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為了實現單位的犯罪意圖積極參與實施單位犯罪的單位內部一般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1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經濟犯罪單位犯罪規定有:
《刑法》第30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第3條規定:“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罪的立法解釋的缺陷有:
1、單位犯罪主體資格的否定標準設定不當;
2、單位犯罪的形態結構認識不清;
3、單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數額設定不妥;
4、單位犯罪的分離追訴理由不明。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1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不認為是單位犯罪的情形有:
1、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走私犯罪的;
2、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
3、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 ...
單位犯罪主管人員,是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准、授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1、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2、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單位是否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應根據單位實施走私行為的次數、頻度、持續時間、單位進行合法經營的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認定;
3、盜用單位名 ...
單位犯罪實行單罰制的單位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這由有關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 ...
一般來說,公司實施的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對犯罪起指揮、組織、決策作用的人員,主要是公司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等,也就是人們觀念中的公司高管。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 ...
單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或者本單位全體成員謀取非法利益,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按照單位的決策程式決定,由直接責任人員具體實施的犯罪。單位犯罪是單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單位的各個成員的犯罪之集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 ...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單位犯罪主體的範圍,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