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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隨意限制員工出入境如何應對

單位隨意限制員工出入境如何應對

  《出入境管理條例》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準出入境:

  無出入境證件者;持無效證件者;持偽造證件者;未在限定口岸通行者;公安或國家安全部門通知不準出入境者;法律、法規規定不準出入境者如國即內債務不清、民事糾紛未了等。若本人認為理由不成立的話,可以先與公司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勞動部門反映,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單位能否隨意要求員工加班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必須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4條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單位能隨意要求員工加班嗎

  單位不能隨意要求員工加班。

  【法律依據】

  《勞動法》四十一條的規定: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企事業單位年度季度員工考核的工作方法

  企事業單位及各部門考核管理,可以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展開,這四個方面基本上涵蓋員工日常工作的表現和業績,考察到位了,量化分解到位了,執行流程標準了,考核評定客觀公正了,自然也就實現了員工考核管理的目的。   考核方案1、領導評議(佔權重40%):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對各部門、下屬企業員工就德、能、勤、績 ...

用人單位辭退患病員工可以嗎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員工,是否可以辭退患病員工要看具體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薪水後,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限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試用期內單位隨意解除是否合法

  不合法。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客觀、具體的“錄用條件”對勞動者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評價,並及時出具書面的考核結果,根據考核結果認定勞動者試用期間是否符合單位錄用條件。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 ...

公司能隨意變更員工工作崗位嗎

  公司不能隨意變更員工工作崗位,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是關於勞動合同變更的規定,即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勞動部的這一規定,變更工作崗位應被視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應按照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 ...

單位如何處理員工工傷事故

  《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 ...

用人單位可以開除員工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提出勞動仲裁可以有兩個選擇,第一,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就是繼續工作,第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補償金補償標準是工作滿一年補償兩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 ...

用人單位未給員工交社保怎麼處理

  如果是合法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違反了社會保險法與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同時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主張自已的法定權益,也可以向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險徵收的部門投訴。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