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申請離婚需要的條件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單方申請離婚需要的條件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單方要求離婚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具備的法定條件有: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狀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