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並且經濟獨立可以自己單獨辦戶口。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成年並且經濟獨立可以自己單獨辦戶口。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具體條件是:
一、需要本人年滿18週歲,且經濟獨立。
二、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三、鄉、村、組出具同意單獨立戶的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辦理條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申請分戶、立戶。
提交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戶口簿,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個人房產證,房產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新家庭成員的名單。
5、屬結婚的分戶的,提供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關係證明,交正本驗證,同時收復印件。
辦理流程: 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