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警長晉升三級年限是4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條例晉級的期限: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
人民警察按照其職業分類可以分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交通警察、森林警察、海關緝私警察、鐵路警察、民航警察等)、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機關中的監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警察為一份職業,主要職責為執法、維持公共安全,保護性命及保障財產。絕大部分民主國家(地區)的警察與軍隊分立,互不隸屬。
四級警長晉升三級年限是4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條例晉級的期限: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
人民警察按照其職業分類可以分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交通警察、森林警察、海關緝私警察、鐵路警察、民航警察等)、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機關中的監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警察為一份職業,主要職責為執法、維持公共安全,保護性命及保障財產。絕大部分民主國家(地區)的警察與軍隊分立,互不隸屬。
一級警員要8-10年晉升四級警長,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晉級的期限內。
警長〈英文:Sergeant,縮寫:SGT〉俗稱“三柴”、“三劃”、“柴頭”、“大柴”和“沙展”,是香港警察職級中一個員佐級職級,為初級警務人員的級別。
二級警長比四級警長高。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由高至低為:一級警長、二級警長、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二級警員、三級警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分為警官職務、警員職務和警務技術職務。
公安機關領導成員和內設綜合管理機構警官職務由高至低為: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機構警官職務由高至低為:總隊長、副總隊長、支隊長、副支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副中隊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派出機構、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不設區的市、縣、自治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定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員、教導員、指導員等警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