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跟安置房並不是一個意思,這是兩種不同型別的房源,但價格會比商品房要便宜不少,而回遷房是大多數人更考慮優先購買的房源。那麼,回遷房有公攤面積嗎?回遷房可以落戶口嗎?讓我們來看看小編帶來的介紹吧!
回遷房跟安置房是一個意思嗎
回遷房跟安置房不是一個意思。回遷房是指在拆遷戶遭遇拆遷後,由開發商在原動遷地為其修建的新居。安置房是指土地徵用和拆遷時,政府為拆遷戶提供的新居,通常是安置在別處,而非動遷地,如果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居住就應該籤安置協議,房產證要等到符合政策條件才能開始辦理。
回遷房有公攤面積嗎
回遷房有公攤面積。按照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拆遷補償條例》等檔案,拆遷實物補償,返遷房屋面積包含公攤。按照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貫徹執行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以及《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登記的建築面積都是包含公攤面積的。
回遷房可以落戶口嗎
回遷房有房產證可辦理落戶。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一般是不能落戶的,我們在辦理落戶時,通常要確定好戶口遷入地址,如果沒有房產證則無法證明這個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因為購房者不能將戶口遷到回遷房。
回遷房一般參照經濟適用房政策管理,通常拿到房產證就可以上市交易。回遷房享受國家政策優惠,不含土地出讓金,而且價格相對比較低廉,出讓時需繳納土地出讓金。有些回遷房轉讓時,還需滿足政府規定的出售時限。
並不是所有的回遷房都有房產證,比如說之前拆掉的房子是集體土地上的,那麼回遷後的房子土地性質也是集體土地性質,這類房產屬於小產權房,一般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也不能正常上市交易。
外甥跟外孫不是一個意思,外甥是自己姊姊和妹妹的孩子,而外孫,泛指女兒的女兒,或者是女兒的兒子。在民法、婚姻家庭法和行政法中均屬近親屬的範疇,在刑法中則不屬。與兒子的兒子相對。
親屬,有生物學意義上的親屬與法律意義上的親屬之分,即廣義和狹義之分。生物學意義上的親屬.即廣義的親屬,是指以兩性和血緣關係為紐帶的親屬,不包括擬製血親,它上下各代延續無窮、範圍很廣。
託兒所與幼兒園不是一個意思,因為二者的性質不一樣。
幼兒園是教育機構,託兒所不是教育機構。託兒所是指父母沒空帶孩子,將孩子放在託兒所裡,由託兒所的保姆帶,並且孩子可以跟其他的孩子一起玩。
託兒所不是教育機構。一般託兒所裡的孩子在2歲至4歲,幼兒園是孩子接受初步教育的階段,但不算義務教育,一般孩子在4歲至6歲。所以託兒所與幼兒園不是一個意思。
楷書是漢字書法中常見的書體,也叫正楷、真書、正書,包含的概念比較廣泛。楷體是楷書的衍生物,是指某書家的風格,如顏體、歐體、柳體等。我們在練字時,首先要選擇書體,一般入門可以選擇楷書或隸書。然後在這個書體內,選擇自己喜歡的,成就極高的書法家字帖,比如顏體。 ...
使用權房可以落戶口,只要滿足相關條件即可。以青島市為例:根據《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公有住房包括:市、區房產經營單位直接管理的國有住宅房屋;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自管的住宅房屋;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自管的住宅房屋。
落戶需滿足以下條件:青島市常住人口,符合市內戶口遷 ...
不能。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小產權房是不可以進行落戶的,因為小產權房指的是自發在農村集體和宅基地上私自建設的房屋,修建的時候是沒有辦理相關證件的,也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小產權房也就是沒有取得合法的產權證的,在有關的政府部門也是沒有進行備案的,所以小產權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手續和證件的不齊 ...
1、不如說是共有產權房也可以作為戶籍所在地來辦理落戶,申請落戶的居民只需要按照傳統的積分落戶方式,達到落戶要求就可以落戶了。
2、想要申請共有產權房,有很多方式,大家可以在政府指定的網站來申請共有產權房。在很多城市,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網上申購制度。
3、如果大家想要申請共有產權住房需要關注所在區的住 ...
貸款買房是可以落戶的。一般來說,落戶和是不是貸款買的房沒有關係。使用者在貸款買房以後,可以攜帶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前往房屋所在地居委會開具准許遷入證明,然後再帶著房產證、購房合同、轉入戶口的人員的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等資料,前往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
不可以,根據我國《婚姻法》第9條的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異地結婚戶口: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 ...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要落戶的人與房產所有權人存在親屬關係或配偶關係的話,那麼即使不是房主也是可以落戶口的。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