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路況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的應是路政管理部門,作為道路的管理部門,具有維護道路能夠正常行駛狀態的義務。道路上出現了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隱患時,路政部門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將其排除,因而他們對由此產生的後果應負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挖掘道路、佔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路況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的應是路政管理部門,作為道路的管理部門,具有維護道路能夠正常行駛狀態的義務。道路上出現了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隱患時,路政部門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將其排除,因而他們對由此產生的後果應負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挖掘道路、佔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路況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有:
(1)由於人為或自然原因致使路面出現坑洞或隆起部分,導致機動車輛翻車、撞車,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這裡的人為原因包括由於修路造成路面破裂或埋設管道、線路等其他原因將路面挖裂,事後忘記填補等。自然原因包括因熱賬冷縮導致路面破裂、突起或路面由於使用過久而導致破落。
(2)路面存在異物(如石子、泥土等),機動車碾過時,使其飛起砸傷行人,砸壞物品。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
超速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超速導致交通事故不屬於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所以因超速行駛而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仍應該在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