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二級運動員是在比賽中獲得一定成績就可申報。
申報條件:
在市或相當於省轄市的比賽,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區系統舉辦的正式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3名的運動員,並且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50%,或出場次數達到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到50%,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獲得各單項比賽前8名的運動員。
國家二級運動員是在比賽中獲得一定成績就可申報。
申報條件:
在市或相當於省轄市的比賽,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區系統舉辦的正式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3名的運動員,並且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50%,或出場次數達到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到50%,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獲得各單項比賽前8名的運動員。
二級運動員指國家二級運動員,是在比賽中獲得一定成績就可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實行運動員技術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制度。
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有效期幾年
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是沒有期限要求的,也沒有每年驗證的要求。在獲得一級運動員證的時候,二級運動員證自動失效。
乒乓球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的成年、青年比賽中獲得團體前六名,獲得各單項比賽前八名的運動員;
(二)在(地)市或相當於省轄市的比賽,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區系統正式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三名的運動員(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到50%,或出場次數達到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到50%,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的),獲得各單項比賽前六名的運動員;
(三)在各省、市、自治區舉辦的少年比賽中,獲得單打前八的運動員。
在地、市或相當於省轄市的比賽,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區系統舉辦的正式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3名的運動員。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一半,或出場次數達到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到百分之五十,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的,獲得各單項比賽前8名的運動員可以申請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
在各省、市、自治區舉辦的少年比賽中,獲得單打前8名的運動員可以申請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