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二級運動員是在比賽中獲得一定成績就可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三十條:國家實行運動員技術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制度。
2、2010年修訂後《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國家體育總局2005年10月1日頒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同時廢止。
3、國家二級運動員報名專案有:跑步、馬拉松、競走、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蝶泳、自由泳、蛙泳、混合泳。
1、國家二級運動員是在比賽中獲得一定成績就可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三十條:國家實行運動員技術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制度。
2、2010年修訂後《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國家體育總局2005年10月1日頒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同時廢止。
3、國家二級運動員報名專案有:跑步、馬拉松、競走、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蝶泳、自由泳、蛙泳、混合泳。
國家二級運動員高考不加分。
教育部將出臺《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課程)加分專案和分值的意見》及《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意見》。2015年1月1日起,將取消奧賽等6項全國性鼓勵類加分專案,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類加分專案。
6類獎項獲得考生高考不再加分,分別如下:
在高中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高中階段獲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獎項;高中階段獲省級優秀學生稱號;高中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
國家二級運動員有一定的難度,參加全國甲級聯賽、乙級聯賽、盃賽、全國運動會的各隊運動員才可以申報。參加全國青年聯賽、全國城市運動會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為: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