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培訓目標是公兵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推行,是我國政治體制和人事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它將有力地推動我國現代化事業的順利前進。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在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推行中應運而生,它又將為國家公務員制度注入新的活力。 國家公務員是在各級政府機關中,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我國的國家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黨團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如人事部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等)。
國家公務員培訓目標是公兵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推行,是我國政治體制和人事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它將有力地推動我國現代化事業的順利前進。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在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推行中應運而生,它又將為國家公務員制度注入新的活力。 國家公務員是在各級政府機關中,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我國的國家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黨團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如人事部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等)。
國家公務員培訓的種類如下:
1、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培訓規定》,我國公務員培訓的種類共分四種。
2、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的培訓。
3、任職培訓:是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
4、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
5、在職培訓: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培訓。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4年05月28日至2000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