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的錄用名單,會在國家公務員考試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根據歷年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並在考錄專題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國家公務員的錄用名單,會在國家公務員考試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根據歷年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並在考錄專題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1、公開原則;
2、根據“國家公務員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的管理錄用,應堅持按規、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為,其錄用方式應該為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取、效率高效、傳達意思明瞭的處理辦法。
公示期滿即可辦理備案上班。
依據《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監督電話以及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式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擬錄用人員名單應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擬錄用人員名單應當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擴充套件資料:
公務員錄用的相關要求規定:
1、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招錄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任職定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2、試用期間發現新錄用公務員有不具備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不得取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