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情況,分別是7天和15天。
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的無零配件等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2、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在三包有效期內,生產者未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運營車有質保期,但是與家用非運營車的質保期不同,會更短一些。運營車輛是沒有三包期的。
汽車質保期也稱質量擔保期,汽車廠家一般會給出時間和行駛里程兩個條件,且以先到者為準。在保修期內,使用者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使用,而車輛由於製造、裝配及材料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各類故障或零部件的損壞(喪失使用功能)經廠家授權維修站檢驗並確認後均由廠家提供無償維修或更換相應備件。
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準),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換兩次仍不正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效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1、七日內免費包退貨,即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購買的物品出現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所列效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選擇整機退貨,銷售商將按照購買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2、八至十五日免費包換貨或修理,即自購買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所購買的筆記本微型機出現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所列效能故障,可以選擇換 ...
國家鞋類三包包括包修、包換、包退:
一、三包期限,自購鞋之日起:
(一)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個月;
2、人造革面/布面兩個月。
(二)包換:
1、未穿過的新鞋因以下質量問題,予以包換。
(1)左右腳不配雙;
(2)鞋面和鞋底有明顯的色車。
2、售出一個月內出 ...
自購鞋之日起:包修、包換、包退。
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個月;
2、人造革面布面二個月。
包換:
1、未穿過之新鞋因以下質量問題,予以包換:左右腳不配雙, 鞋面和鞋底有明顯的色差。
2、售出一個月內出現以下問題之鞋子,予以包換:鞋面有嚴重退色者,正常使用而鞋面斷裂,正常使用而 ...
一、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二、《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於《規定》的三包承諾。
三、銷售者 ...
國家手機三包法有關規定如下;
1、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行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和義務;
2、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由無線接入的行動電話機商品;
3、第三條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 ...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使用者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 ...
手機螢幕是否在國家三包範圍內有以下2種情況:
1、手機螢幕若是因為產品質量問題導致故障,手機螢幕在國家三包範圍內,機主將手機帶到附近的手機售後店進行檢測並且申請免費維修,售後有責任免費維修手機螢幕或者給手機換新的手機螢幕。
2、手機螢幕若是人為損壞導致故障,手機螢幕不在國家三包範圍內,機主想維修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