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立法權。立法權就是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權力,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第二類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權力。
一方面,立法機關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規、條例、決議和命令等,它們都具有法律規範的性質。中國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有國家立法權,也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是國家立法機關。法律依據:《立法法》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立法權。立法權就是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權力,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第二類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權力。
一方面,立法機關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規、條例、決議和命令等,它們都具有法律規範的性質。中國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有國家立法權,也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是國家立法機關。法律依據:《立法法》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國家權力屬於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
由於人民擁有國家主權,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所以,人民是治理國家的主體。近現代法治國家是伴隨著近現代民主政治形成、發展起來的。近現代民主政治建基於對關於“國家權力歸屬於誰”這一問題的回答:國家權力屬於組成這一國家的全體成員,即,人民擁有國家主權。
人民擁有國家主權意味著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所以,人民也是治理國家、處理國家事務的主人。這就是本源意義上的民主。在這一意義上,人民必然是治國理政的主體。依法治國作為體現現代民主和文明的治國理政的一種特定方式,也必然要以人民為主體。
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
《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