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市)或相當於省轄市的比賽,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區系統舉辦的正式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3名的運動員(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50%,或出場次數達到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到50%,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的),獲得各單項比賽前8名的運動員;或者在各省、市、自治區舉辦的少年比賽中,獲得單打前8名的運動員。
國家二級運動員是在比賽中獲得一定成績就可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三十條:國家實行運動員技術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制度。
在地(市)或相當於省轄市的比賽,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區系統舉辦的正式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3名的運動員(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50%,或出場次數達到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到50%,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的),獲得各單項比賽前8名的運動員;或者在各省、市、自治區舉辦的少年比賽中,獲得單打前8名的運動員。
國家二級運動員是在比賽中獲得一定成績就可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三十條:國家實行運動員技術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制度。
申請國家二級運動員證的步驟如下:
條件:二級運動員等級稱號的申請,由運動員向其所在單位提出並遞交申請材料,由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提交各區體育行政部門。經稽核並加蓋公章後,統一報送市局審批。無需本人前來辦理。
國家等級運動員一定要在正式的比賽中評定,國家一級運動員以上要在省市級比賽才可以評定,國家二級運動員可以在縣區級運動會評定,一是參加大市級的運動會,如果成績達到了經過大會裁判長確認以後就可以直接頒發二級證書給你。 二是參加體育局組織的二級達標測試,經過測試確認達標後會頒發證書。
國家二級籃球運動員證是透過參加市級及以上等級的比賽,當地體育局或其他政府部門組織的獲得前3名後發與一種證明檔案。參加省級及以上的籃球比賽前三名可獲得一級證書;參加全國範圍的比賽獲得前三,如:全國青少年籃球比賽、全國大學生運動會等等,可獲得健將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