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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時效中止的條件是什麼

國家賠償時效中止的條件是什麼

  國家賠償時效中止的條件是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申請國家賠償時效為多久

  申請國家賠償期限為兩年。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法院錯判國家賠償時效是多長

  法院錯判,請求國家賠償時效為兩年。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國家賠償時效計算期是多久

  國家賠償時效計算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 ...

國家賠償時效有限制嗎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 ...

國家賠償時效規定是多少年

  國家賠償時效規定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 ...

國家賠償糾紛的時效是多久

  國家賠償糾紛的時效是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 ...

國家賠償條件是什麼呢

  國家賠償的條件為:   1、賠償請求權人主體適格。   2、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事實根據。   3、國家機關的行為已經被確認為違法。   4、已完成行政複議前置程式。   5、在規定的期限內請求。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 ...

國家賠償訴訟時效已過會怎樣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時期,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超過該時期的,權利人即喪失起訴權,人民法院對其權利也不再加以保護,因此,受害人提起國家賠償應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進 ...

國家賠償宣判無罪的條件是什麼

  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無罪錯判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人民法院對無罪的公民判處刑罰;   (2)原判刑罰已經執行;   (3)原判決經審判監督程式撤銷並且被告人被宣告無罪。   【法律依據】   1、《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受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