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金起算日是多久
國家賠償金起算日是多久
國家賠償起算日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是要求在損害日當天就開始計算的,一般情況下的時效規定都是七天,然後提交給相關部門審理,十五天之內會給與相應的答覆。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許可權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賠償費用預算與支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民事訴訟時效起算日如何認定
民事訴訟時效起算日認定方式為: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以期限屆滿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2)沒有明確法定期限的債權請求權;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以該條件成就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以該期限到達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反擔保合同的保證期間多久起算
反擔保合同的保證期間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工傷認定時效從什麼時候起算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起算點應為事故傷害實際發生之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 ...
刑事拘留期限起算日期是哪天
刑事拘留時間以日計算,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開始的日不計算在期間內,從第二天起算。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檔案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 ...
國家賠償起訴期限是多久
國家賠償起訴期限為兩年。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 ...
刑事案件一審期限從什麼時候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 ...
行政訴訟中的期間如何起算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 ...
2021工傷賠償金怎麼算
工傷賠償金的專案一般包括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具體如何計算工傷賠償,需要結合員工工作地域的經濟水平、員工個人薪酬水平以及具體傷情的嚴重程度來決定。比如一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賠償為二十七個月的員工工資;相對應的二級傷殘的補助金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 ...
勞動仲裁時效起算時間是什麼時候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