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為兩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九條: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劃分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和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兩種,並在其他條文中規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們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已於1988年12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業部、農業部發佈施行。
2、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佈。
1、分為兩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九條: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劃分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和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兩種,並在其他條文中規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們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已於1988年12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業部、農業部發佈施行。
2、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佈。
1、分為兩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九條: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劃分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和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兩種,並在其他條文中規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們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已於1988年12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業部、農業部發佈施行。
2、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佈。
1、教授崗位分一至七級。其中正教授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教授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
2、教授,是一種高等教育體系中的職稱。多指在大學或社群學院中執教的資深教師與研究員,但教授與研究員是有區別的。教授有教課的任務,而研究員則沒有。
3、教授為大學教師職稱的最高級別。中文的教授兩字則源於‘傳教授業’的字義,是中國古代就已使用的學官名稱,在中國漢代、唐代的大學中都設此職位。與英文沒有關聯。日語中則與中文同用“教授”來稱呼大學中的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