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國對徵收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並沒有統一規定,通常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但是補償內容大致相同,分為三項: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國對徵收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並沒有統一規定,通常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但是補償內容大致相同,分為三項: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農村高鐵徵地補償標準的具體內容是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3、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4、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5、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白沙埠鎮高鐵徵地補償主要包括四大項,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為被徵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該費用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為被徵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4、青苗補償費。具體金額按國家規定水平。
法律依據: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涉及的補償費用一共有4項,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