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企業分配屬於按勞分配方式。
2、按勞分配是指在公有制範圍內,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的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上市國企屬於公有制控股的帶有公有性的企業,其中的職工收入主要分配方式應是按勞分配。
3、我國目前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
按資本要素分配;
按勞動力要素分配;
按技術要素分配;
按管理要素分配;
按資訊要素分配。
1、國有企業分配屬於按勞分配方式。
2、按勞分配是指在公有制範圍內,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的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上市國企屬於公有制控股的帶有公有性的企業,其中的職工收入主要分配方式應是按勞分配。
3、我國目前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
按資本要素分配;
按勞動力要素分配;
按技術要素分配;
按管理要素分配;
按資訊要素分配。
1、利潤分配屬於權益類科目。
2、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 (通常為年度) 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利潤分配的程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1) 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即企業全部所得額,以此為基數,在繳納所得稅和調節稅前,按規定對企業的聯營者、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稅專案,採取扣減的方法進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稅專案主要有:分給聯營企業的利潤、歸還基建借款和專用借款的利潤、歸還借款的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以及企業各種單項留利(如留給企業“三廢”產品的淨利潤、國外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留給企業的利潤) 等。對於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企業,在進行稅前利潤分配後,應在承包經營期內按承包合同規定的形式 (上交利潤遞增包乾,上交利潤基數包乾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潤,不再計徵所得稅和調節稅。全部所得額扣除初次分配後的餘額,即為企業應稅所得額。
(2) 以企業應稅所得額為基數,按規定的所得稅率和調節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稅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次分配。應稅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後的餘額,即為企業留利。
(3) 以企業留利為基數,按規定比率將企業留利轉作各項專用基金。
企業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實現的淨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餘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後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
未分配利潤賬務處理如下:
年終時,將本年實現的淨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貸方。同時將本年利潤分配的數額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借方。
年末結轉後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貸方期末餘額反映累計的未分配利潤,借方期末餘額反映累計的未彌補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