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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農用地是否可以出讓方式取得

國有農用地是否可以出讓方式取得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五條、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國有土地出讓方式是什麼

  國有土地出讓方式有以下幾種:

  1、協議;

  2、招標;

  3、拍賣。

  4、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外,方可採取協議出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經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或者透過報紙、網際網路等媒介向社會公佈。

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哪些取得方式

  公民可以透過下列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透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公民可以依法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透過協議、招標或拍賣的方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透過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公民可以提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透過劃撥的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無限期的使用;透過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公民透過轉讓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


什麼是國有農用地

  國有農用地: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和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業法規定,國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造林。國有 ...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招標出讓、拍賣出讓、掛牌出讓、協議出讓。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   1、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2、招標出讓,適用於開發性用地或者有較高技術性要求的建設用地;   3、掛牌出讓,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一般多用於工業以及政府為調整經濟結構而給予優惠 ...

出讓方式與劃撥方式有什麼不同

  出讓方式:我們在購買的時候同時也就購買了70年土地使用權,房款裡含有土地出讓金,當你在轉讓的時候不需要在補交土地出讓金。   劃撥方式:我們在購買的時候只是購買了房屋的所有權,土地的使用權我們沒有購買,當我們再坐二手房的買賣的時候,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這種方式通常用於特殊用地,比如說教育用地、宗教用地、軍 ...

土地出讓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讓方式有以下四種:   1、招標出讓: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釋出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拍賣出讓:是指出讓人釋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 ...

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有: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 ...

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原始取得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財產所有權第一次產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為根據,而直接取得所有權。   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勞動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佔、善意取得、沒收、徵收、稅收。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