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用於調整國防體制、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技建設、戰爭動員體制、國防生產、全民防禦和國防教育等方面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國防法規的特殊性包括內容如下:
1、調整物件的軍事性;
2、內容公開的相對性;
3、司法適用的優先性;
4、處罰措施的嚴厲性。
國防法規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用於調整國防體制、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技建設、戰爭動員體制、國防生產、全民防禦和國防教育等方面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國防法規的特殊性包括內容如下:
1、調整物件的軍事性;
2、內容公開的相對性;
3、司法適用的優先性;
4、處罰措施的嚴厲性。
計量法規體系是指以計量法為母法,及其從屬於計量法的若干法規、規章所構成的有機聯絡的整體。
計量法規體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是法律,即計量法。
第二是法規,包括國務院依據計量法制定或批准的計量行政法規,如計量法實施細則、帽防計量監視治理條例、進口計量用具監視治理辦法等,迄今共有八件。其次還包括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計量法規。
第三是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包括國家技術監視局制定的有關計量的部分規章,如計量法條文解釋、計量基準治理辦法、計量標準考核辦法、製造,修理計量用具許可證治理辦法、貨量用具新產品治理辦法等,迄今共有三十多件。其次還包括國務院有關部分制定的計量治理辦法,如國家海洋局計量監視辦法等。此外,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計量行政部分制定的地方計量治理規範性檔案。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體現的是勞動者創造的社會價值。
勞動報酬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