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國際殘疾人日是幾月幾日 2020國際殘疾人日是哪一天
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12月3日的“國際殘疾人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是一年一度的活動,旨在促進人們對殘疾問題的理解和動員人們支援維護殘疾人的尊嚴、權利和幸福。
由於生理、法律和社會方面的障礙,殘疾人往往不能和正常人一樣平等地享受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權利。這種現象長期以來一直未能受到社會的足夠重視。1976年,為喚起社會對殘疾人的關注,聯合國大會宣佈1981年為“國際殘疾人年”,並確定了“全面參與和平等”的主題。1982年12月,第37屆聯大通過了《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宣佈1983年至1992年為“聯合國殘疾人十年”,同時呼籲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積極開展活動,增進人們對殘疾人的理解和尊重,改善殘疾人的生活狀況,使他們享有參與社會的平等機會。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屆聯大舉行了自聯合國成立以來首次關於殘疾人問題的特別會議。大會透過決議,將每年的12月3日定為“國際殘疾人日”(InternationalDayofDisabledPersons)。
1992年10月14日,聯合國第47屆大會透過決議,該決議的主要內容是:
⑴ 請所有會員國和有關組織加強努力,為改善殘疾人的狀況採取持續而有效的措施;
⑵ 宣佈其後每年12月3日為“國際殘疾人日”;
⑶ 敦促各國政府以及全國性、地區性和國際性組織在執行“國際殘疾人日”決議中進行充分合作。
殘疾人鑑定標準
傷殘鑑定標準是由國家統一規定一個標準,再由地方按標準去實施,以維護傷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傷殘還分有多種型別,各種傷殘要對照施行。
中國人民共和國施行的傷殘鑑定標準主要有:
《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等。
1.《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鑑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鑑定標準);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釋出);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釋出)。
我們應該為殘疾人做些什麼
1、平等對待,學會尊重。
他們內心敏感、脆弱,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應當學會尊重他們,給予和其他人一樣的對待方式。
2、理智的幫助。
他們需要幫助,渴望得到幫助,害怕被拒絕。所以,當他們需要之時,應當主動給予他們幫助。但幫助是幫助,不是施捨自己的同情,那樣,只會使他們的內心一次次受到傷害。
3、做義工,更深入的瞭解他們。
對於殘疾人來說,人們只有更深入地接觸他們,才能瞭解他們的不易與疾苦,才會更理解他們。
4、幫助殘疾人脫貧致富。
雖然,如今政府對於殘疾人的幫扶措施落實的非常到位,他們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但在生活中,他們也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困難。最基本的重要的問題就是生計。
雖然,我們不是多麼成功的人士,但我們可以集中人之智慧,傳授其生產與科技的知識,幫農、幫牧、幫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