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
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同時,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3·15標誌從1983年以來,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其中包括髮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做哪些工作;透過報紙、刊物、電臺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在學校發放宣傳材料或消費者刊物。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說,努力提高消費者的保護意識。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權益歌”,有的組織演講比賽、保護消費者知識競賽或進行“一年最嚴重的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的評定活動;獎勵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作出貢獻的人;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教育講座;有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開展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場宣傳諮詢投訴和義務服務等活動。
[1]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援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2021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標語 2021年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標語條幅
1、科學合理消費,促進經濟發展。
2、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3、公平正義,消費和諧。
4、搞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5、敢於善於維權,堅決打擊不法經營行為。
6、堅持以人為本 改善消費環境。
7、倡導誠實守信 共鑄消費和諧。
8、誠信守法經營,最佳化消費環境。
9、誠實守信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10、誠實守法經營,改善消費環境。
11、倡導誠信興商、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12、倡導誠實守信,共鑄消費和諧。
13、做好消費指導工作,增強消費者維權能力。
14、指導消費者合理消費,促進市場繁榮發展。
15、有效化解消費糾紛,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16、最佳化農村市場環境,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17、營造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18、以推行信譽卡的使用為切入點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
19、以人為本,切實保護好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20、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共同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21、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22、要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樹立先進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
23、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和商業欺詐行為。
24、學習消費知識,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25、宣傳消費政策,提振消費信心,促進消費需求。
26、宣傳貫徹好《消費與責任》年主題。
27、信譽卡是企業與經營者的'信用和名譽的象徵。
28、信譽卡是產品三包的憑證和解決消費糾紛的證據。
29、消費者購物只有索要信譽卡,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0、維護消費者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作用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是什麼
向消費者提供資訊,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蒐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打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是什麼?
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消費者權益有哪些?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依照社會經濟執行的需要和市場上消費者的主體地位,制定明確的立法,這就使消費者權益不僅是一種公共約定和共認的規範,還得到了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國際消費者聯盟就已確定了消費者有下列基本權利:
(1) 安全保障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
(2) 知悉真情權
是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
(3) 自主選擇權
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 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
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
(6)求教獲知權
是從知悉真情權中引申出來的一種消費者的權利。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依法結社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8)維護尊嚴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為什麼要保護消費權益呢?
與生產經營者相比,相對分散的消費者由於以下原因而經常成為被損害的弱者。
力量微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個人力量獨立從事交易的消費者與作為經營者的大
公司、大企業尤其是大的壟斷集團相比,其經濟力量極為弱小,造成了買賣雙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知識欠缺
消費者只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品種多、範圍廣的多類商品,而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而專營特定的商品,兩者之間有關商品的知識存在著固有的差異, 又加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 生產技術和工藝日益高度複雜化,使消費者越來越難以對所購商品的品質作出判斷,因而不得不形成對經營者的全面依賴。
人性弱點
消費者購買商品不具有營利性,故其購買中缺乏經營者的理性,而是依據個人興趣喜好、虛榮心及僥倖心理等來選購商品。這些心理上的弱點最易被擁有現代營銷手段的經營者所利用因而導致對其利益的侵害。
缺乏組織
消費者在各項交易中力量本已極為弱小又歷來缺乏組織,不能透過團體的力量來與經營者組織體相抗衡,以致成為經濟上的從屬者,容易受到經營者的侵害。
1、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2、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 ...
1、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在983年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2、“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 ...
1、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2、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 ...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中消協提出的2019年主題是“信用讓消費更放心”。 ...
1、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消費者權益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2、2021年國際 ...
第一、 首先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則它的首要意義和影響就是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第二、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存在的意義就是有意識的促進消費者權利和保護的開展,因為現在世界各地仍然存在許多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而使它們漸漸消失就是315國 ...
1、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2、2020年國際消費者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