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手續的辦理是:
1、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2、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3、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上級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手續的辦理是:
1、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2、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3、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上級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
1、《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農業部日前發出《關於做好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通知》。
1、《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農業部日前發出《關於做好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