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在偵查階段律師親屬可以會見嗎

在偵查階段律師親屬可以會見嗎

  在偵查階段,律師親屬不可以會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或逮捕期間,只可以辯護律師本人會見,律師不可以在會見時帶上犯罪嫌疑人的親屬進行探視的。

  偵查階段是偵查機關從發現犯罪或犯罪線索開始,至透過偵查,確認犯罪分子並查清其主要犯罪事實到偵查終結為止的階段。依照法定程式發現和收集有關案件的各種證據,查明犯罪事實,查獲和確定犯罪嫌疑人,並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防止現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或者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從而保證刑事追訴的有效進行。

偵查階段家屬能否會見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若人已經被刑事逮捕,家人與朋友們是不能見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師才能去看守所會見,你們要及時請律師去會見他,與他面談,瞭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維護他的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偵查階段律師辦案人員做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公安偵查階段律師的作用

  偵查階段是指偵查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各種證據材料,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查獲犯罪嫌疑人。   律師作用如下:   1、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   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瞭解相關案情;   ...

偵查階段可以取保候審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是指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根據刑訴法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 ...

偵查階段律師的工作有哪些

  律師在偵查階段的工作:   1、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絡。及時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絡,向其提交《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信函,並出示律師執業證。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   2、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有權要求偵查機關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 ...

律師在公安局偵查階段可以閱卷

  律師在偵查階段是沒有閱卷權利的,一定要到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起訴到人民檢察院,這個時候律師才有閱卷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律師查閱 ...

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能聘請律師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由其親屬代為聘請。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 ...

臨時羈押人員可以律師會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即第一次被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只能夠委託律師參與見面和提供法律援助。不能委託處律師以外的人見面。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 ...

偵查階段是否可以聘請律師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