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對姐姐的稱呼都包括:家姊、愛姐、長姊、長姐等,姐字是從女從且,且亦聲。且本義為“加力”、“加強”,常常是姐姐連起來用,如果女孩先一步男孩出生,那男孩就要叫女孩姐姐。姐姐一詞是對大於自己的女性的家庭成員的稱呼,姐是由“女”與“且”字組合起來的,表示“加力女”,本義是加力女、女幫手、女助手,引申義是家庭中女性年齡較為接近父兄者。
在古代對姐姐的稱呼都包括:家姊、愛姐、長姊、長姐等,姐字是從女從且,且亦聲。且本義為“加力”、“加強”,常常是姐姐連起來用,如果女孩先一步男孩出生,那男孩就要叫女孩姐姐。姐姐一詞是對大於自己的女性的家庭成員的稱呼,姐是由“女”與“且”字組合起來的,表示“加力女”,本義是加力女、女幫手、女助手,引申義是家庭中女性年齡較為接近父兄者。
母親古代稱呼都包括令堂、家母、家慈、孃親等。在明朝時期,一般是稱呼“媽媽”、“娘”或者“母親”。這時候已有“令堂”。而我們現在的稱呼是“媽媽”,幾乎全世界都通用。因為“媽媽”是最簡單的發音,是嬰兒張嘴吐氣的自然結果。
母親,是子女對於雙親中女性一方的稱呼。在社會學上,母親可指養育與教養子女成長的女性。在法律上,女性也可以經由合法的渠道,領養子女,或與有子女的男性結婚,進而成為該子女的法定母親。經領養而成為母親的稱為養母,與有子女男性結婚而成為母親的則稱為繼母、後母或晚娘。在生物學上,子女體細胞中成對的染色體,有一半是由母親的卵子的提供,因此可藉由DNA分析來辨別親屬關係,且父親精子與卵子結合時,只有提供細胞核的遺傳物質,因此子女細胞中粒線體的DNA皆來自母親,可由此來判別母系祖譜。
家族是指具有血緣關係的人組成一個社會群體,通常有幾代人。家族的稱呼主要包括:奶奶、爺爺、爸爸、媽媽、姐姐、弟弟、哥哥、表弟、表哥、表嫂、舅舅等稱呼。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