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撤銷申請。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撤銷申請。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商標到期後是不可以搶注的,商標到期並不意味著在法律上的正式登出,只有商標到期達一年以上,當事人都沒有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續展手續的,這種情況下才可以註冊商標,而此時註冊商標是正常的登記註冊,並不屬於搶注商標。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註冊商標的註冊人死亡或終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續展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登出該註冊商標。
1、行政投訴。向商標局投訴,因為他們的商標還在申請階段您可以到商標局投訴,他們的商標申請會因為侵犯他人在先權利而無效。
2、司法訴訟。如果商標已經登記完畢,則可以透過訴訟程式要求對方不得使用該商標,如果造成損失還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