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違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是違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穿過黃燈不會扣分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通行。”因此只要在黃燈結束前車輛已經過了停止線的,就不會被扣分。
根據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過停止線車輛繼續通行的也屬不按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交通違法行為,可以進行處罰;是否處罰,交巡警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在透過有燈控制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可避免闖黃燈。如對違章處罰有異議,您也可以持駕駛證、行駛證到就近的交巡警服務廳檢視違章照片,申訴或處理。
闖黃燈記6分,罰款200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透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闖黃燈將被視作闖紅燈,也要被記6分,還要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