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0mg/100mL的駕駛行為是醉駕。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的規定,處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是醉駕。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0mg/100mL的駕駛行為是醉駕。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的規定,處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是醉駕。
在我國酒駕留下案底的影響有因醉駕被處以刑罰的人也不得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如果已是公職人員,將面臨開除公職。如果是單位職工,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在辦理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會遭遇麻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於醉駕的規定是:
1、行政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刑事處罰: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