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搶劫罪的犯罪物件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守護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的犯罪物件是公私財物,既包括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公共財物,也包括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
在我國搶劫罪的犯罪物件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守護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的犯罪物件是公私財物,既包括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公共財物,也包括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
信用卡犯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合同詐騙罪的物件必須是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物,且“財物”限於合法正當財物,不包括違法所得及其孳息。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