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在離婚時,一方具有家庭暴力行為,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主要依據,也可以作為另一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依據。但是,不能作為孩子撫養權歸屬是依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法院在審理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時,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
雙方在離婚時,一方具有家庭暴力行為,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主要依據,也可以作為另一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依據。但是,不能作為孩子撫養權歸屬是依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法院在審理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時,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法院應當作為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判決或調解離婚。但是關於小孩的撫養,主要以不改變小孩生活環境、生活習慣為判別準則。倘若施暴者打孩子,那孩子無異議要跟另一方,但是如果施暴者不打孩子,那單純以家庭暴力為由剝奪施暴方的監護權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倘若施暴者打孩子,那孩子無異議要跟另一方,但是如果施暴者不打孩子,那單純以家庭暴力為由剝奪監護權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