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醉駕5年後案底不會消除,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交警資訊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
吊銷駕駛證後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違法資訊也不會消除。
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國醉駕5年後案底不會消除,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交警資訊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
吊銷駕駛證後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違法資訊也不會消除。
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發起行政複議後,公安機關會重新鑑定,確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醉駕複議成功了,車主被認定為酒駕,則不會被判刑。當然,車主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要繳納一筆罰款,並被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133)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根據《刑法》規定,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如果國企職工被判拘役或者緩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還是給予其他處罰,取決於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